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火锅店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
(一)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课税对象。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
为火锅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应税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后的余额,而不是依据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出来的利润总额。
(二)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以火锅店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平时分月或分季预缴,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三)现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现行税制中的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非
居民火锅店适用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20%。
(四)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
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基本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准予扣除
项目全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某火锅店企业2019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2000万元
(2)营业成本10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35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5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4)营业税金155万元。
(5)营业外收入60万元,营业外支出4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2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缴纳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火锅店企业2016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2000+60-l000-500-200-10-155-40=155(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350-2000X15%=350-300=50(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X60%=15-9=6(万元)
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20-40X12%=15.2(万元)
“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29-150Xl8.5%=4.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155+50+6+15.2+6+4.25=236.45(万元)
2019年应交企业所得税=236.45X25%=59.1125(万元)